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第三节 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第三十四条 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节 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第三十四条 新建港口、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港口、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