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八条

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海岸带珍稀物种保护制度,保护海岸带特有生物种质资源和重要经济生物物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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