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八条 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海岸带珍稀物种保护制度,保护海岸带特有生物种质资源和重要经济生物物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