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许可证,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规定式样并监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