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促进惠明茶产业发展条例
第二条
景宁畲族自治县促进惠明茶产业发展条例 第二条 在本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惠明茶生产经营以及相关服务、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惠明茶,是指在本自治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以本地种植的茶树品种的鲜叶为原料,制成的具有景宁惠明茶地理标志产品特征的茶叶。
本条例所称的惠明茶,是指在本自治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以本地种植的茶树品种的鲜叶为原料,制成的具有景宁惠明茶地理标志产品特征的茶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