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促进惠明茶产业发展条例 第四条 景宁畲族自治县促进惠明茶产业发展条例 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惠明茶产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逐步培育成自治县的主导产业。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为惠明茶产业发展提供保障,设立惠明茶产业发展资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