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促进惠明茶产业发展条例

第四条

景宁畲族自治县促进惠明茶产业发展条例 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惠明茶产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逐步培育成自治县的主导产业。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为惠明茶产业发展提供保障,设立惠明茶产业发展资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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