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促进惠明茶产业发展条例
第五条
景宁畲族自治县促进惠明茶产业发展条例 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简称惠明茶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惠明茶产业发展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惠明茶产业发展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惠明茶产业发展具体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惠明茶产业发展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惠明茶产业发展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惠明茶产业发展具体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惠明茶产业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