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促进惠明茶产业发展条例
第十四条
景宁畲族自治县促进惠明茶产业发展条例 第十四条 惠明茶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族宗教、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及茶文化研究会,深入挖掘、整理、传播惠明茶传统文化,开发推广茶文化旅游,加强茶文化对外宣传与交流。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建设茶文化场所,开展茶事、茶艺活动,深入挖掘、整理、传播茶文化,推进惠明茶文化事业发展。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开展茶文化传承活动,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设茶文化课程。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建设茶文化场所,开展茶事、茶艺活动,深入挖掘、整理、传播茶文化,推进惠明茶文化事业发展。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开展茶文化传承活动,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设茶文化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