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促进惠明茶产业发展条例

第十二条

景宁畲族自治县促进惠明茶产业发展条例 第十二条 依法加强惠明茶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和管理,鼓励和支持企业争创各级各类惠明茶名牌产品,培育惠明茶企业品牌。鼓励开发使用惠明茶品牌包装。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的茶叶企业给予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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