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未分类 第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未分类 第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