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未分类

第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未分类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有专门知识的人”,是指运用专门知识参与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协助解决专门性问题或者提出意见的人,但不包括以鉴定人身份参与办案的人。 本规定所称“专门知识”,是指特定领域内的人员理解和掌握的、具有专业技术性的认识和经验等。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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