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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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二...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下列账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中规定的“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二次以上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依法应予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理而...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符合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标准,行为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单位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本解释所称“违法所得”,是指通过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所获利益或者避免...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对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社会危害性大...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解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