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当前办理集团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当前办理集团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于主犯,除本法分则已有规定的以外,应当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