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当前办理集团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当前办理集团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