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解释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7-05-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