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赔偿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5-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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