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护理费赔偿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按照一名护理人员的标准计算护理费;但医疗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数并赔偿相应的护理费。
护理期限应当计算至公民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公民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十年。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5-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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