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案件涉及不同等级的文物的,按照高级别文物的量刑幅度量刑;有多件同级文物的,五件同级文物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但是价值明显不相当的除外。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5-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