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3-04-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