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的规定执行。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规定的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
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的规定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6-04-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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