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5-05-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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