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民事公益诉讼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民事公益诉讼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二)被告的行为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初步证明材料;
(三)检察机关已经履行公告程序的证明材料。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8-0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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