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民事公益诉讼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民事公益诉讼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以反诉方式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8-0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