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第五条 以个人名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和以下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专业资格证书;
(三)主要业绩证明;
(四)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等。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2-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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