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接受委托的鉴定人认为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时,如果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提供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出请求,由人民法院决定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2-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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