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对外委托鉴定的,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协调,主动了解鉴定的有关情况,及时处理可能影响鉴定的问题。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2-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