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所涉及的专业未纳入名册时,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从社会相关专业中,择优选定受委托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如果被选定的单位或专业人员需要进入鉴定人名册的,仍应当呈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批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2-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