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对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1-04-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