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第八条 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的再审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审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1-04-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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