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小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负责办理本院的自赔案件。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3-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