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2013-07-26 共 2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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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自赔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办理的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小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负责办理本院的自赔案件。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赔偿请求人提出的赔偿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予以审查立案。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应当指定一名审判员承办。 负责承办的审判员应当查清事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国家赔偿小...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五条 参与办理自赔案件的审判人员是赔偿请求人或其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六条 赔偿请求人申请回避,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前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赔偿请求人申请回避之日起三日内作出...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案件,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调取原审判、执行案卷,可以向原案件承办部门...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协商。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合法...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九条 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前,赔偿请求人撤回赔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赔偿请求人撤回赔偿申请后,在国家赔偿法...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中止办理: (一)作为赔偿请求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终结办理: (一)作为赔偿请求人的公民死亡,没有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并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十三条 国家赔偿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事项及理由; (三)决定的事...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决定赔偿或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国家赔偿决定书送达赔偿请求人。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十五条 赔偿请求人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赔偿金的,应当递交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十六条 申请支付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自收到支付...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十七条 赔偿请求人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申请支付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核...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告知人民法院申请支付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提交补正...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告知人民法院已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赔偿请求人。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