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
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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