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2020-12-29 共 2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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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独立保函形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询到的被保全人财产信息,应当依法保密。除依法保全的财产外,不得泄露被保全人其他财产...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被保全人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的,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选择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被保全财产系机动车、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的,除被保全人下落不明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保全人书面...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财产保全裁定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可供保全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整...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协助办理登记手续的,有关单位应当在裁...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前财...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八条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九条 再审审查期间,债务人申请保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再审审理期间,原...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财产保全期间,被保全人请求对被保全财产自行处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损害申请保全人和其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全法院在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后超过一年未对被保全财产进行处分的,除被保全财产系争议...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被保全人请...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 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财产保全裁定执行中,人民法院发现保全裁定的内容与被保全财产的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予以撤销、变... 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 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异议的,... 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诉讼争议标的以外的财产进行保全,案外人对保全裁定或者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不... 第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海事诉讼中,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请求保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相关司法解... 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前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