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