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