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1-12-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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