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2020-06-28 共 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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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一)维护审判执行秩序,预防、制止、处置妨害审判执行秩序的行为; (二)在...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 第二条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依照审判长或者独任法官的指令,予以劝阻、制止、控制,执行...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 第三条 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和在人民法院内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司法工作人员的...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 第四条 对强行进入审判区域的行为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可以采取制止、控制、带离等强制手段,根据需要进行询问,提...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时,对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危害他人人...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实施自杀、自伤等行为时,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