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实施自杀、自伤等行为时,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协助救治,对无法制止或有其他暴力行为的,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并视情节移送公安机关。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