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各高级人民法院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1-09-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