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司法解释和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1-09-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