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未分类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股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但是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及在国务...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被执行人是公司股东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不得直接执行公司的财产。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被执行股权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的,股权所在地是指股权所在公司的住所...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可以冻结下列资料或者信息之一载明的属于被执行人的股权:
(一)股权所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等...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以其价额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送达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被执行人就被冻结股权所作的转让、出质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可以向股权所在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实施增资、减资、合并、分立...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基于股权享有的股息、红利等收益,应当向股权所在公司送达裁定书,并要求其在该收益到...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被执行人申请自行变价被冻结股权,经申请执行人及其他已知执行债权人同意或者变价款足以清偿执行债务的,人...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拍卖被执行人的股权,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规...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委托评估被执行人的股权,评估机构因缺少评估所需完整材料无法进行评估或者认为影响评估结果,被执行人未...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的股权,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
依据处置参考价并结合具体情况计算,拍卖被冻...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为由请求不得强制拍卖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被执行...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股权变更应当由相关部门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中载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竞买人...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交付股权,因股权所在公司在生效法律文书作出后增资或者减资导致被执行人实际持...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在审理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提出要求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营利法人享有的投资权益强制执行的,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