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5-04-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