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登记立案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但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减、免交诉讼费条件的除外。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5-04-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