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委托评估、双方当事人要求委托评估或者网络询价不能或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8-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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