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未分类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一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二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
(一)赔偿义务机...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三条 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四条 赔偿委员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赔偿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赔偿登记表》副本送达赔偿义务机关...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五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律师、提出申请的公民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六条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委托他人代理,应当向赔偿委员会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七条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应当指定一名审判员负责具体承办。
负责具体承办赔偿案件的审判员应当...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八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请其回...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九条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可以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十条 组织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一方或者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经协商达成协议的,赔偿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十二条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者反驳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赔偿请求人可以提供证明职权行为违法的证据...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
(一)对侵权事实...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十五条 赔偿委员会认为重大、疑难的案件,应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赔偿...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十六条 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前,赔偿请求人撤回赔偿申请的,赔偿委员会应当依法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的决...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一)赔偿请求人死亡,需要等待其继承人和...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终结审理:
(一)赔偿请求人死亡,没有继承人和其他有...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十九条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决定:
(一)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或者复议...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二十条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作出决定,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赔偿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分别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办理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参照本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即行废止;本规定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