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即行废止;本规定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1-03-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