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第七条 下列情形,由赔偿义务机关负举证责任:(一)属于法定免责情形;(二)赔偿请求超过法定时效;(三)具有其他抗辩事由。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3-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