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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