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可以向刑罚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等有关单位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可以根据不同情形要求有关单位协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4-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