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十三条 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五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6-1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