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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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下列行政申请再审案件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一)在全...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行政申请再审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审查:
(一...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的,最高人民...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裁定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本解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